《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

发布时间:2021-01-19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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