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发布时间:2021-01-19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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