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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发布时间:2021-01-19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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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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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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