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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1-01-19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
合同
、
侵权行为
、
无因管理
、
不当得利
以及
法律的其他规定
,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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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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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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