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布时间:2021-01-19

《建筑法》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