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等法律规定应当提交的证件和文件,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立案部门应当一律接收。
但内容相同的重复材料,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复印件,与案件无关的其他材料可不予接受,直接退回递交人。立案部门工作人员接受申请材料时,应注意注意点收,影响当事人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同时在接收的材料上加盖收文日期章,并明收到时间。
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可以递交当事人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练部门经审查发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期间内予以补正,当时也可以将全部材料后补证重新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当时在指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材料,连记录在册,坚持提出申请了,裁定不予受理经补,正符合要求的肯定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