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执行机构和执行程序
【民诉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机构和执行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