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专业建筑工程律师江苏南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起诉上诉反诉二审再审申诉抗诉

发布时间:2021-07-06

【案例】北京专业建筑工程律师江苏南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起诉上诉反诉二审再审申诉抗诉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有错误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依法重新审理的程序,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可能存在错误,包括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包括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正确判决,裁定,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调解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审判程序,通过重新审理援案件,纠正错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需要重新审理安检的角度,也有奖审判监督程序改为再审程序等。们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申诉抗诉程序,这主要是经历了一审,二审以后出现的问题,但不是必须要出现的。

【案情】2014年8月3日,本人在江苏省南京代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你的起因是开发商不给施工单位工程款,单位在无奈的情况下提起了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再审审什么监督程序阶段,笔者在进行介入。在再审过程中,本人发现,一审承包人的诉讼就存在错误问题,二审更是在错误的基础上,没有任何改变,所以笔者在代理在上期过程中进行了梳理,取得了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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