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申请再审审查时间北京建筑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河北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9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第380条,使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第381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第383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第386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01条,第204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
第395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第397条,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第398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查,其中一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各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第399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400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第401条,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一项、第三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第402条,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
(一)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二)在给付之树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四)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
(五)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六)有本解释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