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干警“八个不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干警“八个不准”的规定

1、不准主观臆断。

2、不准徇私枉法。

3、不准贪赃枉法。

4、不准吃请受礼。

5、不准索贿受贿。

6、不准经商牟利。

7、不准欺压群众。

8、不准泄漏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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