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1961年12月10日,身份证号:420625196112102X,职业:无业,电话:153667636,现住址:江苏省xx市睢宁县魏集镇中建五局
申请人对徐xx正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苏03民初4719号,我已收到沛县人民法院的传票,我应于2021年10月10日到庭应诉,现因我的代理律师及当事人因为疫情无法参加,无法于2021年10月10日到贵院应诉,特申请贵院准予延期开庭审理此案。
此致
沛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