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关于施工方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结算
《合同法》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了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权利限制情形、行使方式、溯及力等,强化了对施工人合法权益的优先救济和法律保护。在通常情况下催告的合理期限,可参考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工程款给付时间段的规定,确定为1个月左右为宜。但如果双方对以工程折抵欠款达成协议的,承包方可不必经过催告而取得行使折价受偿的权利。如果发包方恶意转移建筑物所有权,承包方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