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需要具备三项条件,不符合任何一条件,均可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被确认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裁判依据】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
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参考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0年1月31日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条件
1,合同的当事人,继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要具备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国计民生,而且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国家对建设行为予以更多的关注,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的合同无效。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5,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生效
【裁判依据】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
第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件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请求撤销合同
【裁判依据】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
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49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是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裁判依据】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
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参考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0年1月31日
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3,坚持慎用合同无效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在审判实务中,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规定与倡导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方位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参照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推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