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21

《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