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一百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发布时间:2021-10-21

《宪法》第一百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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