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已验收的不得以只能下次拒付工程价款
【参考依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4月5日
七、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