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虚假诉讼罪自诉申请书(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1-12-18

虚假诉讼罪自诉申请书

自诉人: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法定代表人:xx。

被告人:xx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人:xx检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

被告人:xx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人:xx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xx;

被告人:xx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三被告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一切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月9日,原被告签订施工合同,由原告承接被告的“xx酒店装饰工程”项目。该项目被告无故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至今拖欠原告工程款,给自诉人及广大农民工造成巨大损失。

多次讨要未果,自诉人与2020年8月20日,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解除合同。诉讼中,被告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诉讼,但被告却滥用诉讼权利,利用关联公司“xx检验有限公司”单方面伪造“鉴定报告”。被告还伪造了“托管经营协议书”,具原告了解,被告向xx集团租赁物业,免租期至2021年7月,7月以后每平方米租金不到10元,而被告通过关联公司虚构租金313514.5元。

被告提供捏造的额313514.5虚假证据,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严重地侵害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和《******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犯罪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被告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捏造虚构事实,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严重地侵害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自诉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公正裁决,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自诉人: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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