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
我叫张xx,男,汉,出生:1964 年 12 月 25 日
身份证号:132425196412xxxx
住 址:河北省xx市xx县xx乡北斗xx21号
职 业:木工
电 话:1523297xxxx
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4月30日,我在xx酒店装修项目工程,担任现场木工施工,我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自2021年3月1日开始,被告单位不审批我负责工种施工材料进场,不验收天花龙骨,导致下一道天花封板以及其他封板等因无法材料、无验收无法施工,经与班组长及项目部领导协调沟通,不间断采取上班,上班计取当天工资的形式,带给我少量收入弥补生活费。上班后也面临无法施工、无事可做的情况,导致我收入产生大量损失。
以上事实客观存在,本人原意为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 人:
2021年 12 月16日
附:
身份证复印件
证人证言
我叫张xx,男,汉,出生:1964 年 12 月 25 日
身份证号:132425196412xxxx
住 址:河北省xx市xx县xx乡北斗xx21号
职 业:电工
电 话:1523297xxxx
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4月30日,我在长沙一缦臻酒店装修项目工程,担任现场电工施工,我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自2021年3月1日开始,被告单位不审批我负责工种施工材料进场,不验收天花龙骨,导致下一道灯具定位,天花开孔、供水施工等因无材料、无验收无法施工,经与班组长及项目部领导协调沟通,不间断采取上班,上班计取当天工资的形式,带给我少量收入弥补生活费。上班后也面临无材料施工、无事可做的情况,导致我收入产生大量损失。
以上事实客观存在,本人原意为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 人:
2021年 12 月16日
附:
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