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河北省张家口建设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纠纷证人证言

发布时间:2021-12-18

证人证言


我叫张xx,男,汉,出生:1964  年 12 月  25 日

身份证号:132425196412xxxx

住 址:河北省xx市xx县xx乡北斗xx21号

职  业:木工

电  话:1523297xxxx

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4月30日,我在xx酒店装修项目工程,担任现场木工施工,我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自2021年3月1日开始,被告单位不审批我负责工种施工材料进场,不验收天花龙骨,导致下一道天花封板以及其他封板等因无法材料、无验收无法施工,经与班组长及项目部领导协调沟通,不间断采取上班,上班计取当天工资的形式,带给我少量收入弥补生活费。上班后也面临无法施工、无事可做的情况,导致我收入产生大量损失。

以上事实客观存在,本人原意为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  人:

2021年 12 月16日

附:

身份证复印件


证人证言


我叫张xx,男,汉,出生:1964  年 12 月  25 日

身份证号:132425196412xxxx

住 址:河北省xx市xx县xx乡北斗xx21号

职  业:电工

电  话:1523297xxxx

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4月30日,我在长沙一缦臻酒店装修项目工程,担任现场电工施工,我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自2021年3月1日开始,被告单位不审批我负责工种施工材料进场,不验收天花龙骨,导致下一道灯具定位,天花开孔、供水施工等因无材料、无验收无法施工,经与班组长及项目部领导协调沟通,不间断采取上班,上班计取当天工资的形式,带给我少量收入弥补生活费。上班后也面临无材料施工、无事可做的情况,导致我收入产生大量损失。

以上事实客观存在,本人原意为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  人:

2021年 12 月16日

附:

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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