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建设工程涉嫌黑恶犯罪的举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0-06-17

关于xxx建设工程涉嫌黑恶犯罪的举报材料

关于xxx涉嫌黑恶犯罪的举报材料

被举报人(嫌疑人):xxx   性别:男    性别:男,家庭住址:xxx市xxx区xxxxxxx小区,身份证号码:22030xxxxx12290833

举报人:xxx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市xxxx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xx

我单位xxx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由xxx市人民政府招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务,建设“xxx市xxxx城邦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多家施工单位进行总承包施工,其中2#、6#、9#、10#、13#、20#、27#楼的项目负责人为xxx,其在该施工多年,一惯骄横跋扈,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按合同约定施工,对工人也是非打即骂,稍有不顺或没其合意的事,就招呼“小弟”站场子恐吓、谩骂、殴打。现就其涉嫌“黑恶”势力犯罪举报,情况如下:

一、工程质量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无人敢于问责:xxx施工的2#、10#楼存在地沟管道漏水、屋面漏雨、地面塌陷、地下室反水等质量问题,导致业主经常到相关部门上访,经市长热线转办,市住建局主管领导会同局建工科、质监站、监理公司等部门现场办公,小区物业和我公司多次联系xxx要求根据合同予以维修,其一直拒绝维修,并对联系人员进行谩骂、威胁。

二、违反合同约定,强迫结算:在6#楼结算期间,xxx为了达到全额结算的目的,无视双方合同约定,以不交2#的工程内业资料和6#不交钥匙为由,并派人对六号楼进行封堵,逼迫公司负责人与其签署完全结账手续,然后采用诉讼手段起诉我公司。

三、无视法律、对诉讼当事人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xxx以我公司欠款为由,在xxx市xxx法院对我公司提起诉讼,我方正常聘请律师进行应诉,诉讼期间xxx对我公司律师进行威胁和辱骂,并在法院内对我方出庭人员进行推搡、辱骂,并扬言杀其全家,甚至在法院内殴打证人,法警出面驱离才罢手。

四、强迫交易:xxx在施工时,“干一栋、占一栋”是他的一惯做法,即原始承包的栋号还没竣工,就利用废旧物资、塔吊、材料等占用到尚未招标或未开工的栋号位置,迫使与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典型的就是1号回迁楼工程,在其施工的6号楼未完工时,就将一台塔吊立在1号回迁楼位置,导致该工程无法顺利施工,拆迁户至今无法回迁,并且该塔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到附近楼体安全和居民的人身安全,市应急局和住建局多次下达通知,要求将该吊车拆除,我方工作人员采用信函、电话、信息等方式数十次的与其联系,均遭到拒绝和威胁,后经市应急局和住建局会同公安局强制拆除,在我公司配合拆除过程中,xxx多次派“小弟”到场干扰、威胁施工人员,后经xxx派出所长到场予以带离,才将吊车拆除。

五、诬告陷害:xxx与我公司之间的“建筑合同纠纷”案件正在xxx市xxx区人民法院审理,双方本应接收法庭的调查,并接受人民法院的判决,但是张铁江捏造事实,杜撰事件,故意到各级党政机关及司法部门陷害我公司“涉黑”、“涉恶”,意图利用公共司法资源干扰本是民事纠纷案件的合理审判。

六、虚假诉讼:xxx与我公司之间的“建筑合同合同纠纷”案件中伪造证据,伪造施工内业资料签证材料,并且捏造法律关系,本应是双方“建筑合同纠纷”,硬是捏造为欠款纠纷。

七、伪造公司企业印章:xxx在与我公司之间的“建筑合同纠纷”案件,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中伪造其他单位印章,伪造施工内业签证材料,庭审时被我方代理人当庭指出,法官也已到被伪造印章的单位予以核实。

xxx的“黑恶”行径由来已久,背后必有强大的“保护伞”“保护网”在为其撑腰,否则不能如此猖狂,故意侵犯我公司的合法利益,甚至肆意践踏法律尊严。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举  报  人:xxxx市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联  系  人:xxxx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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