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

发布时间:2022-01-15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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