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指派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2-23

第五十三条【新增]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指派司法警察协助承办检察官履行调查核实、听证等职责。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指派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条文释义】

本规则第7条明确将司法警察纳人检察辅助人员范围,但未规定司法警察的具体辅助办案职责。根据司法实践,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中,司法警察可参与听证、调查核实等环节,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本条对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作了衔接性规定。

【司法适用】

本条既列举协助“调查核实、听证”,又有“等外”规定,因此实践中需要司法警察协助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等的,检察机关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指派。

【关联规范】
u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7条
第二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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