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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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代理山西太原的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再审时,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二)审阅原审卷宗; (三)询问当事人; (四)组织当事人听证。法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再审理由;(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对民事审判权监督(申诉) 一、对生效民事裁判的裁判结果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1、有新的足以;2、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3、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二、对生效民事裁判的裁判程序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1、违法证据审查、调查、认证;2、审判组织不合法;3、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是有贪污...;三、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调解书违反国家级社会....。 四、对审判人员(所有的民事程序)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当事人只有在穷尽法院系统内的救济渠道后,再能启动检查监督程序。检察监督包括;事后监督、居中监督、适时救济。检察监督客体包括:案件受理、审判、执行中做出的各种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决定书,以及各种程序性问题和与职务有关的行为。检察监督方式;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移送职务犯罪线索
检察抗诉必然引起再审,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必然引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本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其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反诉必须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提出,其提出的时限应当是在被告答辩期间起至法庭审理结束前。
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再审适用程序问题及抗诉案件再审时原审被告是否可以反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在审判实践中,依照法律规定通常将再审程序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故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再审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