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说明: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说明: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请事项: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追加×××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于××××年××月××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因被申请人……,本案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说明】
1.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追加第三人的情况:
(1)司法实践中,在工程款尚未最终结算时,工程款债权人便将该债权转让给第三,由于债权转让仅规定了通知义务,因此转让债权的一方只要通知对方当事人即可。但工程合同纠纷相对烦琐,因此,一般法院应追加原债权人参加诉讼。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实际施エ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