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xxx是真正的实际施工人,是适格的原告可以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22-07-26

【案例】xxx是真正的实际施工人,是适格的原告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申请通知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214条 原告撤诉或者按照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xxx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2日做出(2022)青2701民初x'x'x号裁定:“撤销追加xxx为本案原告的通知”。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青2701民初xxx号:“在第三次庭审时,对xxx的撤诉,口头裁定准许撤诉”(第26页);“xxx可能存在实际投入,领取工程款等情形,享有自己的相关权益,可另行主张”(第25页)。

从以上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来看,xxx具备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的条件,是适格的原告。谈不上重复起诉的问题。

附:1、裁定书;2、判决书(第一、二十五、二十六页)。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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