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不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职务,住址,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准许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证人通过提交书面证言的方式(或:通过视听资料的方式;或: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民字第号),经贵院决定(或:同意)的举证期限其截止日期为年月日,经贵院决定的开庭日期为年月日时。
鉴于本案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存在争议,申请人为如实反映案情,并映证己方观点,已经依法提交了证人的书面证言(是,,充分了解争议事实的客观情况)。 现,由于证人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或特殊岗位无法离开,或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确实难以在贵院指定的开庭日期按时出庭作证。为能证明案件事实,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准许证人通过的方式作证。
以上申请,请予准许!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证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条文理解】
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履行作证义务的表现方式。一般而言,出庭作证是原则,不出庭作证是例外。从******范围来看,无论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证人作证都以要求出庭为原则,只是基于不同的诉讼模式和不同的程序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证人是就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向法庭作客观陈述的人,其所要证明的内容是其亲身经历的事实,加之其具有不可替代性,故其只能通过正确表达感知来证明案件事实,同时还要接受法官和当事人的询问,诉讼活动才能得以正常进行,所以只有出庭作证,才能履行完毕完整意义上的证人义务。
关于证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此有必要对我国民事诉讼粘序上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一般认为,证人享有如下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作证的权利。
(2)审阅证言和要求对其补充、更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