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计价的主要方法及比较,

发布时间:2023-01-05

我国工程计价的主要方法及比较,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主要有工程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方法,目前处于并行适用阶段。

(一)定额计价法

建设工程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资金消费的规定额度。定额计价法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一个字"套",即套定额。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根据工程图纸计算出工程量,然后套定额单价,求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为基数,套用有关定额取费费率,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求得工程造价。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建设信息网或造价信息网上会公布相应的定额标准,但性质上属于国家指导价,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选择适用定额标准,也可以约定选择其他计价标准。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于2003年7月1日开始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12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下发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组成,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列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变革,从本质上讲,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允许施工单位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有利于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我国建设主管部门已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作为当事人约定计价模式的推荐模式。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出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1条"计价方式"中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为了在司法实践中体现行业规范,本条规定对在确定基本以工程量清单作为确定工程量依据的前提下,当事人就工程量计算发生争议时,如何计算工程量问题作出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于工程量的种类、范围和计算方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和确认。(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的,以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单、工程对账签证等书面文件形式作为载体的证据,都可以作为结算工程量并进而作为当事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3)如果当事人对工程量的多少存有争议,又没有签证等书面文件,在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时,其他非书面的旨在证明工程量的证据,在经过举证、质证等程序后足以证明该证据所证明的实际工程量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情况下,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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