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与其他案由的区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施工单位就完成建设工程的一定施工活动而达成的协议。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的合同,有时二者合二为一,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迫、攻备等设施的装配。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宙判实践中需要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买卖合同等类似合问的性质区分,准确把握、界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它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作特别规定的事项,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有:
(1)主体要求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实行市场准人制度,承包人是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承揽合同一般对承揽人无资质要求。
(2)受行政制约不同。
(3)合同要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
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交付一定的物的行为。如中央空调、室内采暖系统、净水系统、新风系统等的销售安装合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而应依照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区分为承揽合同或者买卖合问。如果仅提供安装服务,则为承揽;如果提供设备包安装,则安装应为合同义务,应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