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三章执行的申请和受理21.【移送执行】

发布时间:2023-03-09

21.【移送执行】民事制裁决定、具有交纳诉讼费用内容的法律文书、具有财产判项内容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由审判部门移送立案部门立案后,交由执行机构执行。移送执行应由审判部门填写移送执行书,明确需执行的事项和应注意的问题,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并移送。

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裁定生效后,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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