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债权转让时的变更、追加】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9

57.【债权转让时的变更、追加】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双方就第三人是否已经承受该债权存在争议,申请执行人对债权转让不予认可的,执行程序不宜审查实体争议,不得直接依据存在争议的债权转让合同变更第三人为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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