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62.【涉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变更、追加和直接执行】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生效法律文书注明的该字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并列为被执行人,并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