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了40年,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是真懂专业的律师!做律师20年来,不按套路专门办理全国各地工程纠纷疑难案件!电话微信:15801061959.中国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与您坚定地站在一起迎接胜利!
加入收藏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工程案例
专业律师
法律常识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BUSINESS CASE
工程案例
保全执行
127.【中止执行期间当事人的变更、追加】
发布时间:2023-03-11
127.【中止执行期间当事人的变更、追加】
中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
上一篇:
126.【中止执行期间异议的处理】
下一篇:
第九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28.【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返回目录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