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应完成事项】

发布时间:2023-03-11

129.【"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应完成事项】

本规范第128条第1款第1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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