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129.【"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应完成事项】
本规范第128条第1款第1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