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信息库及信息的公开】执行案件报结后,下列案件信息汇人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和住址;
(二)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的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