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信用惩戒221.【信用惩戒的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12

第四节信用惩戒221.【信用惩戒的一般规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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