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失信名单的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人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②
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