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限制消费的实施】

发布时间:2023-03-12

240.【限制消费的实施】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对于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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