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

发布时间:2023-03-12

25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①

前款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⑤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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