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决定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3-03-12

300.【决定的适用范围】

决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回避的决定及其复议;

(二)罚款、拘留及其复议审查;

(三)本院决定暂缓执行;

(四)将被执行人纳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驳回对纳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纠正申请及其复议审查;

(六)驳回对限制消费的纠正申请及其复议审查;

(七)限制出境及其复议审查、解除限制出境;

(八)决定移送破产审查;

(九)因执行管辖争议指定执行管辖;

(十)其他需要用决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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