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执行律师曹敏//【执行中函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3-03-12

305.【函的适用范围】

函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委托执行、接受委托执行、退回委托执行;

(二)处置权争议的商请与移送;

(三)执行转破产的移送;

(四)报请上级法院执行;

(五)其他需要用函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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