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邮寄送达的签收】

发布时间:2023-03-12

321.【邮寄送达的签收】

邮寄送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签收;

(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

(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

(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前款的签收是指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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