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3-03-12

327.【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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