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涉执行司法赔偿 374.【涉执行司法赔偿的责任构成】

发布时间:2023-03-13

第二十章涉执行司法赔偿

374.【涉执行司法赔偿的责任构成】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错误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受害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赔偿的,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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