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2.【已获赔偿的扣减】

发布时间:2023-03-13

392.【已获赔偿的扣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失,已经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获得赔偿、补偿的,对该部分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