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481.【启动确定处置参考价程序的期限】

发布时间:2023-03-13

二、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481.【启动确定处置参考价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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