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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481.【启动确定处置参考价程序的期限】
发布时间:2023-03-13
二、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481.【启动确定处置参考价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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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保全法院与在先轮候查封法院处置权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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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确定处置参考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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