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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定向询价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13
486.【定向询价程序】
采取定向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机构出具询价函,询价函应当载明询价要求、完成期限等内容。
接受定向询价的机构在指定期限内出具的询价结果为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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