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2.【网络询价报告补正】

发布时间:2023-03-13

492.【网络询价报告补正】

人民法院应当对网络询价报告进行审查。网络询价报告均存在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等情形的,应当通知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三日内予以补正;部分网络询价报告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无需通知其他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补正。

定向询价结果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可以进行适当修正。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