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合并拍卖与分批次拍卖】

发布时间:2023-03-13

542.【合并拍卖与分批次拍卖】

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⑤

同一类型的执行财产数量较多,被执行人认为分批次变价或者整体变价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其价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多项财产分别变价时,其中部分财产变价款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停止变价剩余财产,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变价的除外。①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