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4.【拍卖撤回]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3

544.【拍卖撤回]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的情形。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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