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9.【变卖财产无人应买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3-03-14

609.【变卖财产无人应买的处理】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范第543条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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