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执行标的物的交付)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⑥
强制执行的,可参照本规范第二编第二十二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办理。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①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可参照本规范第二编第二十二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办理。